广东抽检发现2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浏览:115 时间:2024-08-24
3月2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7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酒类、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9类食品659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3批次,检出微生物、兽药、重金属污染物、其他污染物及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食品伙伴网讯 3月2日, 广东省市场 监督 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7期 食品安全 抽检信息,组织抽检 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 肉制品、 饮料、 方便食品、 酒类、 水产制品、 糕点、 豆制品、 食用农产品等9类食品659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3批次,检出微 生物、 兽药、 重金属 污染物、其他污染物及 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1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1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周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辐照食品),广州家乡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湘桥区鹏发饼食厂生产的鹏发榴莲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增城友丰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标称珠海市香洲东坑股份合作公司生产的冰矿饮用天然矿泉水,标称广州市南樵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尚品山泉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标称广州市天河恒江饮品厂2019年8月12日和2019年8月25日生产的天然包装饮用水,标称广州长寿村饮品(连锁)有限公司矿泉水厂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标称东莞市五泉山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年古景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和壹号朋友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标称东莞市雅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哗哗活水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潮味零食(经营者为汕头市金平区潮之味食品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汕头市穗恩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鲜虾肉粥,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如果桶装水的消费周期较长,营养要求较低的铜绿假单胞菌可生长繁殖,可能会引起味道、气味和浊度的改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有相关规定,明确了铜绿假单胞菌在该类饮用水中的最大允许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水源带入,生产过程中工艺控制不严或者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6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物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物问题,分别为梅州市客天下农电商产业园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猛之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蒜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万悦城置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明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烤鱿鱼丝,东莞市典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明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烤鱿鱼丝,江门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奥园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绿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烤鱿鱼丝,东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鸿福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富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富锦墨鱼,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惠州市润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昌茂三亚墨鱼干,N-二甲基亚硝胺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甲醇是工业酒精的主要成分之一。酒类发酵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甲醇,不同类别酒中的甲醇含量不同。甲醇具有一定的毒性,过量摄入甲醇容易引起中毒,甲醇在体内转变的代谢物有甲醛、甲酸等,可引起视力减退、视神经萎缩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规定,以粮谷类为主要原料的蒸馏酒及其配制酒中甲醇的最大限量值为0.6g/L。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违规使用工业酒精,也可能是企业对生产原料控制不严或对生产工艺把控不当所致。
  N-二甲基亚硝胺是一种高毒物质,该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很少,前体物质胺类、硝酸盐、亚硝酸盐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微生物或者天然催化剂的作用下可形成N-亚硝基化合物。一般食品中含量较少,如长期食用腌制、熏腊肉制品,对身体健康会产生危害。不合格原因可能是成品储运不当;腌制、熏、腊等加工方式控制不严;原料带入等。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物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物问题,分别为佛山市南海区彤洲万昌隆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武胜展华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8月13日和2019年9月5日生产的香辣牛肉,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深圳市鼎森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和平县七叠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和平腐竹,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铬(Cr)是人体必需的痕量元素,但浓度高会对人体产生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肉及肉制品中铬的最大限量值1.0mg/kg。六价铬对人主要是慢性毒害,它可以通过消化道、呼吸道、皮肤和粘膜侵入人体,在体内主要积聚在肝、肾和内分泌腺中。
  铅是一种慢性毒物,具有蓄积性,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过多或长期食用,会蓄积在体内,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尤其会对儿童造成智力发育障碍和表现行为异常。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明确了铅在该类食品中的最大允许限。不合格主要原因有可能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或者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生产设备、包装迁移造成。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分别检出兽药残留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东莞市福斯超级市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黄圃镇荣毅创展肉类制品厂生产的猪肉大豆蛋白肠,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市零居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门市丰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 芥辣味,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当前页面由百度MIP提供加速,可能存在部分功能无法使用,如需访问原网页,请点击这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