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53号)

浏览:117 时间:2024-08-09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3期)》(2020年第163号),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泗海饮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广东省市场 监督 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 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3期)》(2020年第163号),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泗海 饮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标称东莞泗海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益龙泉 包装饮用水” 产品
  标称东莞泗海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益龙泉 包装饮用水” (商标:益龙泉,规格型号:16.8升/桶,生产日期:2020-06-14)产品, 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企业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存在情节严重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以及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3.70元;2.处罚款90000元;3.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4.禁止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东莞泗海饮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意宏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0〕Z20090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的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分析,认为是消毒水泵出现间歇性故障,用消毒水泵冲洗空桶的过程中压力、流量不够,导致空桶清洗、消毒不到位,造成产品不合格。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并按照制定的操作规程操作,特别在消毒过程中增加溴氧的分量和消毒水的浓度等措施来达到杀菌的效果;2.在生产过程中增加巡查设备运行情况次数,特别注意消毒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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