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房子漏水殃及楼下 这位业主被判维修又赔钱

浏览:47 时间: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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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房子漏水殃及楼下 这位业主被判维修又赔钱
金羊网 2019-08-01

文/金羊网记者 谢颖 通讯员 黄彩华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楼上业主要负什么责任呢?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宗相邻纠纷。沙田镇某小区业主不光要给楼下邻居解决好漏水问题,还要赔偿其他损失3万多元。

楼上漏水 被楼下邻居告上法庭

陈女士此前在东莞市沙田镇某花园买了一楼和二楼的房子。2017年上半年,陈女士发现自家住房二楼漏水严重,导致吊顶、墙面、地面、楼梯间和家具分别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害,严重影响正常居住。陈女士找来小区物业公司维修人员及外面装修公司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均认为是三楼住房的质量问题导致。

2017年7月,陈女士委托了一家装修公司,对该住房修复费用进行报价,该公司报价为21万多元。陈女士跟楼上业主谢先生谈了,对方承认自家住房确实有漏水,但认为陈女士索赔20多万元过高,双方未能谈妥。

2017年10月,陈女士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谢先生,要求谢先生排除妨碍、立刻修理并赔偿损失20多万元。

根据陈女士的申请,法院依法委托相关有资质的鉴定公司对涉案住房的漏水原因、修复费用及因住房漏水所遭受的损失分别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涉案住房渗水情况的出现与谢先生所有的住房漏水有直接关系。

陈女士也根据鉴定结果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谢先生排除妨碍、立刻修理并承担维修费用(金额以鉴定为准)、恢复原状(金额以鉴定为准,恢复室内装修费用暂估计为6万元)、赔偿损失6000元。

除了要修好漏水 还要再赔3万多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物权保护纠纷。由于谢先生没有提出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依法确认陈女士住房的损害是由谢先生的住房漏水所致。谢先生应当排除妨碍、维修陈女士的住房并承担维修费用。维修费用按鉴定工程造价为25997.39元计算。陈女士住房内受损害的物品损失,鉴定结果为价值6010元。陈女士该项请求赔偿6000元,该处分系其自身权利的体现,未损害国家及他人的权益,合法有效,法院予以准许。

2019年5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谢先生负责维修陈女士的住房,使其不再出现漏水现象,该费用由谢先生承担;并承担该住房除了漏水外的其他维修费用,以不超过25997.9元为限;并赔偿陈女士室内受损物品的损失6000元。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服从判决。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建议

及时取证 理性维权

主审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沙田法庭副庭长林健华法官称,随着商品楼居住的普及,楼上楼下因漏水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并不鲜见。

遇到这种问题,受害的一方首先应当及时保留证据。比如可以向物业公司投诉,通过中立第三方的介入处理来固定证据。其次,应当理性维权。本案中,楼上邻居谢先生一直都表示同意赔偿陈女士的损失,但陈女士的索赔要求畸高,双方无法调解,不得不通过诉讼解决。为了确定损失的价格,进行了三次鉴定,鉴定的总损失结果跟陈女士开始索赔价格相差甚远,她这才降低了索赔预期,而这时已付出了漫长的时间代价和其他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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