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海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为做好面试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现就入围面试考生寄送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面试确认
请入围呼和浩特海关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1月29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到huhehaotecustoms@163.com进行确认,信件标题格式为:“XX(考生姓名)确认参加呼和浩特海关××职位面试”;信件正文格式为:“考生XX,报考呼和浩特海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XX职位,身份证号XX,准考证号XX,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XX,已阅知呼和浩特海关关于寄送资格复审材料的通知,确认参加面试”。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入围面试的考生如果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2016年1月29日17时前将放弃面试声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后,通过传真方式告知呼和浩特海关,传真号码:0471-6982910,并将原件2月6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至呼和浩特海关人事教育处。对于未按要求传真放弃面试声明,随意放弃面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我关将记录相关情况在案并通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库。
二、关于寄送资格复审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2月6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呼和浩特海关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送达),具体如下:
通用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近期全身彩色生活照1张,并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五)其它需要向呼和浩特海关说明的情况。
除提供上述通用材料外,考生还需对照身份类别,分别提供如下材料:
1.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学生证复印件及加盖学校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备注栏须注明培养方式)。如学校放假无法加盖公章,应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并按照我关要求及时补盖公章。
2.按照视同应届生报考的非2016届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办理延缓派遣手续的相关材料(暂缓就业协议复印件或者毕业学校、本人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具备改派资格的相关证明)和、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
3.社会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和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旧单位离职证明复印件或新单位入职证明复印件。
4.待业人员:还须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和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
5.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我 驻外使领馆出具的 留学回国证明 和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其他人员:以其他人员身份报考的考生,除需提供与社会在职人员或待业人员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报考身份情况说明。
参加“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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