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个人饲养烈性犬拟最高罚5000元

浏览:251 时间:2024-04-25
《条例》共四十一条,针对养犬人权责、犬只强制免疫、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犬只收容等进行了全方位规范。

个人饲养烈性犬拟最高罚款5000元

文/金羊网记者 唐 波

图/金羊网记者 王俊伟

犬吠扰民、咬人伤人、破坏环境……这些由犬只带来的困扰或将迎刃而解。5月30日,《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征求意见。《条例》共四十一条,针对养犬人权责、犬只强制免疫、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犬只收容等进行了全方位规范。7月10日还将举行立法听证会,欢迎市民及单位代表报名参加。

个人不得饲养烈性犬

养犬在给一部分人带来生活乐趣的同时,也带来诸多社会问题。“长期以来,由于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撑、明确的管理体制和可操作化的管理措施,导致我市犬类管理名存实亡,全市犬只数量、犬只分布、免疫情况等,谁也说不清!”东莞市公安局作为该部法规的起草单位,在经过大量的调研之后,针对部门监管、养犬人权责、病亡犬只处理等,起草了详细的条款。

《条例》明确规定,东莞实行养犬登记制度。与别的地区所不同的是,登记点不仅仅是公安部门,只要是公安机关委托的犬只销售、寄养、训练、美容等经营机构和诊疗等机构,均可以办理养犬登记,养犬人不仅要提供个人证件,还必须提供房产证明或者住房租赁证明。而登记的信息除了犬只的品种、出生日期、主要体貌特征及全身彩照外,还将为犬只编制全市唯一序列号,植入电子身份标识,并发放犬牌。犬牌和犬只的电子身份标识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印制和设置。公安机关表示,犬只信息登记,不仅是为了管理,更是为了便民。“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为养犬人提供网上养犬登记、变更、转让、注销渠道,简化办事程序”。

在此基础上,首次明确了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定期为犬只打狂犬疫苗、进行拴养或圈养、外出要符合规范、不得扰民伤人、遗弃虐待犬只等。其中,“个人不得饲养烈性犬”被正式写进了《条例》,否则将面临最高5000元的罚款。公安机关表示,所谓烈性犬包括狼犬类、獒犬类和斗牛犬类等犬只,具体目录将由公安机关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与之不同的则是大型犬,是指犬成年时身高在50厘米以上或者体长在80厘米以上的犬只。

针对流浪犬扰民的问题,《条例》也明确提出,规定对遗弃犬只的,最高也可罚款五千元,且养犬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不打疫苗将被罚千元

恶犬伤人,已经多次在东莞上演,还一度成为社会焦点事件,最终演变为法律纠纷。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登记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2017年、2018年1月至11月,被狗、猫等温血动物咬伤、抓伤等而就诊的病例分别为8.4万人次、10.3万人次、10.9万人次,近3年全市狂犬病暴露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来自东莞市公安局警情统计显示,涉及养犬违法警情的:2014年4944起,2015年5072起,2016年5328起;2017年6327起,2018年10707起。2014年至2016年三年比较平稳,上升幅度较小;但自2017年开始,较2016年上升18.75%,2018年较2017年大幅上升69.23%。

“这已经严重威胁我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严重影响了我市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政府的满意度。”东莞公安机关表示,目前,东莞主要应对措施是对被咬伤、抓伤的市民注射狂犬疫苗,群众意见较大。为此,《条例》将犬只的强制狂犬病免疫前置,以有效遏制人感染狂犬病风险,明确规定:“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将其饲养的犬只送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的犬只经营、诊疗等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对违反强制免疫规定,且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诸多公众场所禁犬

如何平衡养犬人与非养犬人双方的权益,同时降低养犬人、非养犬人对管理职能部门的抵触情绪,一度成了摆在起草小组面前的难题。经反复研讨,慎重考量,《条例》最终将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部分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等部分公共场所列入法定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而对于犬只禁入的其他区域和时段,由更广泛的物业、村(居)委、企事业等其他单位和个人结合实际情况,在其管理的场所内划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和时间段,同时报公安机关备案。

针对携带犬只外出,《条例》列出了具体的行为规范:比如为犬只佩戴犬牌、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并为大型犬佩戴口嚼或者嘴套;乘坐公用电梯时,应当怀抱犬只;携带大型犬乘坐公用电梯的,应当征得其他搭乘人同意;携带犬只乘坐的士、网约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主动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立即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等。如果违反这些规范,亦将面临数额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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