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23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农业网站(http://www.sda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应聘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各二级招聘单位电子信箱(详见附件1)。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应聘专业+姓名"(如:教师1作物学专业张三),邮件附件大小不得超过5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材料(以下所有材料请发送电子版本进行报名,原件及复印件须在报到面试时提供):
(1)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3)有本人签名的《山东农业大学岗位应聘申请表》(附件2,以姓名+申请表命名)、《山东农业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3,以姓名+汇总表命名)和个人简介(限1页,包括个人发表论著、承担项目、获得的成果、奖励等,以姓名+简介命名);
(4)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提供)。
(6)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需符合以下要求:①中共党员;②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过一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学生会之外的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辅导员和教辅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必需的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分100分;教师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山东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科学研究能力、教学水平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核对身份、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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