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海事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浏览:196 时间: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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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浙江海事局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分数线

经过前期的调剂、确认和递补,确定了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分数线(详见附件1)。

二、放弃面试的处理

上述面试人员名单中的考生,决定放弃面试的,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20年6月15日17时前传真至0571-88372752或发送扫描件至zjzlmsa@163.com(邮件标题为“职位代码+姓名+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用远程审查的方式进行,请考生于2020年6月12日前将以下材料(部分材料样本见附件2)的扫描件发送至zjzlmsa@163.com(邮件标题为“职位代码+姓名+资格复审材料”)接受资格复审,无故逾期未发送相关资格复审材料的面试人员,取消面试资格,不再补审、补试。

(一)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学生证或工作证扫描件。

(二)浙江海事局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扫描件(贴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三)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船员适任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如提供船员适任证书确有困难的,提供船员适任证书编号和签发机关即可。

(四)其他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扫描件。

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扫描件。如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扫描件确有困难,请书面说明情况并承诺在面试结束后10日内提供。

3.失(待)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扫描件,暂未办理相关证件的,可于考察阶段提供。

4.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和国外高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5.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提供相应的材料:

(1)“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扫描件;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扫描件;

(3)“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扫描件;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扫描件;

(5)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扫描件。

注意事项: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当天还将在现场核对考生提供的上述材料原件,届时请考生备齐相关材料。面试报到时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4张(背面请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

四、面试安排

各职位面试时间见附件3,面试报到地点为: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东门(杭州市余杭区莫干山路1515号)。请考生提前熟悉交通路线,规划好行程。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指定日期当日上午6:30至7:30期间到面试地点报到。考生报到时需进行防疫检查后才能进入考区,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截至面试当日上午8:30分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职位,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三)体检

各职位体检时间见附件3,请于指定日期上午7:00在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东门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

(四)考察

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在考察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考察联系表(见附件4)发送至zjzlmsa@163.com,邮件标题为“职位代码+姓名+考察联系表”。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六、其他事项

(一)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校应届毕业生论文答辩时间延期等原因导致晚于2020年7月31日取得学历学位的,可延期至其毕业学校向一次性通过论文答辩的学生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

部分职位原要求2019年10月及以后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船员适任考试合格证明、专业英语八级证书的,考虑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相关考试延期举行,将上述考生满足相关条件的截止日期延期至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前,届时仍未通过相关考试的,取消录用。

(二)根据浙江省、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需提交《面试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5),提供杭州健康码绿码(在支付宝界面搜索“杭州健康码”进行申领)和防疫行程卡绿码(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国务院客户端”查询防疫行程码)等信息,并按要求检测体温。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听候安排。

2.对来自或面试前7天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需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保护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

疫情风险等级查询请登录中国政府网通过卫生健康委疫情风险等级查询系统查询,网址为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风险查询栏目查询。

建议考生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转车、转机或火车换乘,若无法避免的,需提前到杭州市进行核酸检测,取得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

3.面试当天报到时,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者医用外科口罩或者符合KN95/N95标准的无呼吸阀防护口罩。面试期间,考生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用餐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口罩,听从考务工作人员指挥,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4.面试期间需在杭入住宾馆的,应提前向拟入住宾馆了解疫情防控要求。

5.面试前,考生尽量不要外出,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避免与国(境)外人员、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面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注意事项:杭州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处于动态变化中,浙江海事局将根据最新情况,对本公告中有关防疫要求作相应调整。

(三)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和体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由浙江海事局承担。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安排好交通和住宿,注意安全。

(四)浙江海事局考录面试咨询电话:0571-88372791;E-mail:zjzlmsa@163.com。

材料邮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叶青兜路1号浙江海事局人事教育处;邮编:310005;传真:0571-88372752。

欢迎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分数线

2.相关材料样本

3.面试、体检日程安排

4.考察联系表

5.面试考生健康申报表

浙江海事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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