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5点看法考改革后的报名条件

浏览:206 时间:2023-03-11
提高法律人才质量是中国法治现代化、国际化不得不迈过去的一道槛儿 ,学法网
引用 168861 2018-2-4 11:14
趋势肯定是非法本非全等不能法考了,但是个人认为会有1-2年的过渡期!
引用 蜡笔101 2018-2-4 11:24
像你这么说,那15年还要出台什么意见,直接确定好了,现在还在讨论,浪费财力物力时间?
引用 18351896077 2018-2-4 11:30
我个人是一个非法本在校大三学生,本科所学专业接近法律,学过几大实体法,今年准备报考法考(如果非法本还允许报考),就我个人意见,让不让考我们说了不算,这是国家法建发展所决定的,而我们能做的只能是好好学习,为深爱的法律事业不断努力。如果限制非法本非全日制,我想说我们能做的就是努力成为全日制法本,法硕学生再参加考试,一个强有力的大国永远会为深爱法律且愿意学习的人指明方向,个人认为,我们需要做的只是努力学习,而不是猜测政策,政策早晚会出台,如果足够热爱法律,请跟着政策逐步努力。
引用 唐律师人 2018-2-4 11:35
中国现有律师相对于中国人口还远远不足,百姓法律意识提高,必然导致对律师需求的井喷式增长。
引用 西行漫记 2018-2-4 11:43
既然都在装高人指点,我也装一下,法考将是面对全社会招考的考试,不会设置过多的门槛,条件不会再比原来有更多变化,不会说什么只有全日制法本能考,这都是某一类群体和既得利益群体的集体意淫。想考试的考生,只要满足报名的基本条件,那就请你认真复习,不用担心其他的。
引用 V587 2018-2-4 11:58
有医师资格考试的改革成功先例,法考改革没有理由不遵循。
引用 Renea 2018-2-4 12:07
我本科经济学,经济学硕士,真不敢说自己有什么经济学思维。接受过中国高等教育的,想想看使用的教材,回想一下老师的教学水平,多数大学生毕业应该对专业技能水平有理性的认知。大学生真正的优势是在学习和思维能力,如我,毕业后十多年在报社工作,并不违和。法律的专业性不单纯在学业的专门性,优秀的法律人是复合型人才,当然有精深的专业支撑更好,到这只是一个充分条件而已。我打过两年官司,从仲裁到一二审,我感觉,这些硕士毕业的仲裁员,法官,如果毕业后有些其他的从业经历,会更加称职。
引用 hf26hu 2018-2-4 12:22
Renea 发表于 2018-2-4 12:07 我本科经济学,经济学硕士,真不敢说自己有什么经济学思维。接受过中国高等教育的,想想看使用的教材,回想 ...
什么叫法学思维?
引用 游进大海的金鱼 2018-2-4 12:46
我真的好奇,楼主是法本么?
引用 风人之翼 2018-2-4 12:49
让考呢,大家还是多去看书吧!
引用 熘熘球111 2018-2-4 12:58
大家好好复习吧,非法本可以考的,不用浪费时间在这里和法本理论了,这是他们的套路,浪费我们的时间!
引用 可怜的小丸子 2018-2-4 13:23
18351896077 发表于 2018-2-4 11:30 我个人是一个非法本在校大三学生,本科所学专业接近法律,学过几大实体法,今年准备报考法考(如果非法本还 ...
非法本毕业生还能参加不
引用 tanphen 2018-2-4 13:47
单这句“别的不说,单说洞明世事这一条,现在还在主张非法本可以参加“法考”的人,就不适合从事法律职业。”,就说明LZ不适合学习法律。基本的逻辑分析能力都不具备,又如何有能力学习逻辑性很强的法律? “洞明世事”这是法本在大学里学习的内容吗?如果根据这条非法本不具备,那么法本同样也不具备。法硕、法博同样也不具备。 以下几条,全是利益,从利益出发,何谈公正正义?这样的人从事法律职业才真是祸害
引用 红鹤2012 2018-2-4 13:53
楼主以为随机抽取两万样本加减分就是高标准严要求?
引用 tanphen 2018-2-4 14:11
V587 发表于 2018-2-4 11:58 有医师资格考试的改革成功先例,法考改革没有理由不遵循。
不一样,你不参加考试就完全可以不用学习医学。但即便不参加法考,哪怕是一天书都没读过的人也不得不学习法律。这是法律和其他学科非常大的一个区别。限制法考资格,等于是说你必须学习法律,但没经过四年法本系统学习肯定学不好。既然肯定学不好那普法又有什么用呢?看看驾照,以前是必须读驾校否则就没有资格报名。那为何大家都会觉得这样规则不合理呢?按照黄进类似的逻辑,没读过驾校的人是靠背书通过的考试,由于没有系统的学习很难具备相关的知识体系、思维模式以及安全思维,所以应只有读过正规驾校的才有资格考驾照。并且只有驾驶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才能参加相关的职业考试从事相关职业,比如的士、客车、货车司机等等。当然还包括滴滴司机。
引用 yntt 2018-2-4 15:39
照楼主这观点,法本也不符合!纯属放啤!
引用 修炼司考的悲欢 2018-2-4 15:49
写的不错。没啥好争的,各说各的也没有一个法官来评判,就让报名条件告诉。
引用 刑法爱好者 2018-2-4 17:00
楼主这种人学了法律才是祸害
引用 爻妹纸 2018-2-4 17:49
V587 发表于 2018-2-4 11:58 有医师资格考试的改革成功先例,法考改革没有理由不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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